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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附则

     中国伦理学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研究分会工作规程

一、 总 则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研究分会是研究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中国伦理学会直属分会。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双百"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团结和组织有志从事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伦理道德教育科学研究的工作者,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伦理道德教育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为提高中华民族思想伦理道德素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 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传统美德教育(思想伦理道德)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普及伦理道德、传统美德与教育的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相关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培训实验研究的人员;

(三)组织传统美德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传统美德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鉴定、推广及三优(优秀成果、优秀个人、优秀单位)的评奖活动;

(四)研究、编写传统美德教育教材,出版学术性书刊和资料;

(五)开展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对外相关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 会 员

本会采取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制。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愿加入本会,遵循本会规程;
2.愿意参与传统美德教育研究及其实践活动;
3.在传统美德教育与研究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1.省(区)、市(地)、县(市区)传统美德教育研究会或传统美德教育研究课题组,报本会备案,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2.学校会员与个人会员申请入会需有本会一名理事推荐;
3.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4.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由本会发会员证。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各种学术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规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撰写学术论文、科普报告和经验总结等;
5.缴纳会费,个人会员每年20元,学校会员及县以上团体会员200元。

(三)会员的纪律:
1.会员未经同意连续3年不交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规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 组 织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会规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期5年,其职权是:
(一)组织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聘请顾问;
(三)筹备召开全国性学术会议;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与财务情况;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一)由理事会推选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其工作对理事会负责。报中国伦理学会同意。
(二)常务理事会至少1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三)本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职责:
1. 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2. 协调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本会设学术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咨询和对传统美德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奖工作。学术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五、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三)自创收入。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附 则

本规程经2000年9月1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本会秘书处挂靠在吉林省教育科学院,负责本会日常工作。